前年在日本有一起现役偶像违反公司“不许恋爱”的规定和粉丝跑了的事件,最后这位偶像在告知公司要走人之后就不再参加已经定好的演出,公司怒了自然要告她,顺便还根据之前的“不许恋爱”条款向恋爱对象的男性粉丝提出了990万日元的赔偿,如今这场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受理此案的东京地方法院法官表示“与异性交往是追求幸福的自由,就算是处于偶像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来考虑,禁止恋爱也做过头了。”“为了满足粉丝希望偶像纯洁的愿望,禁止恋爱条例从公司本身立场出发的话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与异性交往丰富自己人生的决定权在自己手里。”于是驳回了公司要求粉丝赔偿990万日元的请求,认可的损害赔偿只包括该偶像出于故意将自己恋爱的事情公之于众从而让公司蒙受损失等行为的部分。